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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考试】科一的高分提炼你不看,活该“佛”不渡你过河!

作者:小编 日期:2020-03-21 11:11:07 点击数:

第一章 职业理念


1.教育观(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口诀 :“两全一个性两重点”

①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③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④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 学生观

①“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有能力克服问题不断发展。

②“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③“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的行为和认识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④“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

3. 教师观

①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①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尊重和赞赏

②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的促进者。②在对待教学上:帮助和引导

③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③在对待自我上:反思和终身学习发展

④教师是社区开放性教师。④在对待同事之间:合作探究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注:此章节出选择题,重点在于理解和练习真题,复习只看重中之重;已经标注出来了。“”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六法一纲要”(时间紧《纲要》就不用看了,近几年基本没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母法、根本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通过、2006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1.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

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2002.8

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一、《教育法》

1.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管理教育工作。

2.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学校实行教育评估制度。

3.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①具有国籍 ②在中国境内定居 ③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4. 公立学校——批准之日取得法人资格私立学校——登记注册之日取得法人资格

5. 申诉——行政部门诉讼——法院

6. 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7. 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8. 侵占学校场地及其财产——民事责任【民事责任:重在补偿】

扰乱学校治安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重在惩罚】

9.行政处分——制裁对象是内部;行政处罚——制裁对象是外部

10. 只要学校犯错,不构成犯罪都是它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

11. 明知校舍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负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 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义务教育法》

1. 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2.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 学生延缓入学、休学——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送少年上学,责令改正的机构——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4.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 《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高于或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7. 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规定——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8. 国家机关人员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

9.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10.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11.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3)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4)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三、《教师法》

1.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指导评价权、 获取报酬待遇权、 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3.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

4. 私立学校的教师薪资待遇——举办者自行确定

5. 机关人员(校长、教师同事)殴打教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刑事责任】

机关外部人员(社会人士)殴打教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刑事责任】

6.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内做出处理。

8. 醉驾、盗窃等故意犯罪——丧失教师资格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

1.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饮酒。

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违反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3.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福利院——履行收留抚养

4. 学生犯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5.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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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令改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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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用责令改正的部门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2. 某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做坏事——承担人是:某成年人

3. 将学生送入工读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4. 未成年人违反规定产生严重不良行为:(表格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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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反规定产生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处罚完毕之后,在复学、升学、就业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 对于未成年人学生:父母——监护责任学校——管理责任

2.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先学校赔偿 后负责人员

3. 有人闯入学校殴打学生——主责任:闯入的人。补充责任:学校

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过错责任原则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 战略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

2. 学生就近入学——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3. 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

4. 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农村教师为重点

5.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平等

6.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7.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8.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1) 切实缩小实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

(2)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 (区) 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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